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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精神藥物PSYCHOACTIVE DRUGS的角度來講,酒精ALCOHOL屬於鎮靜劑DEPRESSANT, 它可以讓人鬆弛,對外界刺激的靈敏度減低,安眠藥,嗎啡和海洛因都屬於這個科的藥物。

 

安省的酒精飲料執照法THE LIQUOR LICENCE ACT是安省酒精管理的主要法律。在法律中,相關名詞的定義是一個重要內容,現下我們看看與酒精相關的名詞。

 

ALCOHOL 酒精 就是透過發酵和蒸餾的模式從穀物,水果以及其他農產品中抽提的產品。

 

LIQUOR 酒精飲料 指烈性酒,果酒和啤酒以及它們的組合包括任何含酒精的適合人類飲用的飲料。

 

BEER 啤酒 指大麥,麥芽,啤酒花等經過浸泡,煎製然後再發酵產生的含酒精的飲料。

 

WINE 果酒葡萄酒 指透過將水果中的糖分發酵產生的含酒精飲料,水果包括葡萄,蘋果或其他含糖農產品,也包括蜂蜜和牛奶。

 

SPIRIT 烈性酒 是指透過蒸餾產生的含酒精飲料。

 

很多華人移民對酒精飲料的種類不感興趣,然而酒精飲料也是加拿大生活的一部分。在中國大陸,即使滴酒不沾的人也知道茅台,五糧液和二鍋頭,在加拿大我們至少也要達到同樣的程度。

 

THE LIQUOR LICENCE ACT2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政府酒鋪和酒牌持有人以外購買酒精飲料。可見在安省,酒精飲料的買賣是政府壟斷的。政府酒鋪主要有兩個︰#1 LCBO就是安省酒精飲料控制委員會LIQUOR CONTROL BOARD OF ONTARIO. LCBO銷售以上所提的各種酒類,在酒鋪內你會看到它們是分類擺放的。 #2 BEER STORE 顧名思義BEER STORE主要銷售啤酒。

 

不少華人可能注意到有一些超市銷售無酒精啤酒NON-ALCOHOL BEER,其實所謂的無酒精啤酒還是含有微量酒精的,通常是0.5%。安省規定酒精度低於1.2%的飲料可以不按酒精飲料來管理,所以我們見到的無酒精啤酒可以在超市銷售。華人超市出售的烹調用酒也有類似的情況,所有在超市出售的料酒都必須加鹽才可以出售,這樣就可以不按照酒精飲料來規範管理。

 

我們經常在飯店看到LLBO的招牌,這就是表示飯店擁有酒牌,可以對食客出售酒精飲料,LLBO是安省酒精飲料牌照委員會LIQUOR LICENCE BOARD OF ONTARIO, 沒有LLBO的飯店是不能出售酒精飲料的。

 

雖然安省在酒精飲料的買賣方面與中國大陸差別很大,但華人移民在這方面很少出問題,因為你想從非正規管道買酒難度很大,想犯錯誤都很難。但是華人在酒精飲料的飲用方面還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THE LIQUOR LICENCE ACT31(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住所,酒牌持有場所,私人領地以外的地方飲用酒精飲料。簡單的說在公共場合基本不能喝酒,這一點跟中國大陸差別很大,在中國你幾乎可以在任何地方飲酒,很少有地點的限制,所以華人新移民很容易在這點犯錯誤。

 

我自己犯過這樣的錯誤,當時剛來加拿大時,跟朋友們一起到北邊的一個國家公園BBQ,我們也帶來了啤酒,在食物準備好後,我們就把啤酒倒在酒杯中準備飲用。這時一個白人男人走近我們,並告訴我們不能在公園內飲酒,我很吃驚,我雖然在當時不知道酒精管理的具體規定,但我相信那個白人男人說的是對的。

 

我也看到過華人移民犯過同樣的錯誤。一次,我到多倫多動物園去,看到在門口的快餐店門口,一個華人從背包拿出一瓶啤酒,然後放在桌子上喝了起來,我當時真想跟他說一下這樣是違法的,但他離我還有一段距離,而且我還有點糾結,擔心我如果跟他講的話,他會覺得沒面子,不領情。最終我並沒有過去告訴他,希望他現下能知道那樣做是個錯誤。

 

最近安省政府計畫針對多倫多將上述規定放寬一下,就是在夏天多倫多舉行街頭節日的時候,允許持有LLBO飯店的顧客將酒帶出飯店,可以在一定封閉的範圍內飲用,具體規定如何,我沒有跟蹤。

 

如果你違反了這個規定,警察有權調查,可以給你一張類似於交通告票式的罰單。

 

不少華人移民模糊地知道關於非成年人飲酒的規定,我在這裡細說一下。 該法第30(8)規定︰任何小於19歲的人不能擁有,飲用,購買酒精飲料。所以安省的法定飲酒年齡是19歲。法律同時規定酒鋪和有LLBO的飯店的從業人員不能將酒精飲料銷售給19歲以下的人。所以如果你買酒時被要求出示顯示年齡的信任狀,而且你超過30歲的話,你應該感到高興,至少別人認為你長得年輕。

 

在北美,每個州或省的法定飲酒年齡不一樣。想當年,美國總統布希的女兒到一個州去遊玩,玩到興致時就去買酒,不過她雖然在自己居住的州已達到法定飲酒年齡,但在所遊玩的州還沒有,她一時糊塗,竟然借別人的身分證去買酒,結果被識破,然後被警察拘捕,搞了個大醜聞。

 

雖然安省的法定飲酒年齡是19歲,但並不意味著19歲以下就不能飲酒。該法第30(13)規定︰在住宅和私人領地,19歲以下的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可以給他們提供酒精飲料並且讓他們飲用。所以在一些很高興的場合,父母可以讓自己低於19歲的子女在家裡適量飲酒,這是是合法的。

 

如果低於19歲的人或酒鋪以及擁有LLBO飯店的從業人員違法這條規定,可以被處以幾十到幾千元不等的罰款。

 

THE LIQUOR LICENCE ACT對醉酒INTOXICATED方面的規定是很嚴厲的。該法第31(4)條規定︰任何人在公共場合PUBLIC PLACE, 和一個建築內的公共區域COMMON AREA,不得醉酒。 31(5)條規定︰警察如果發現醉酒者,可以在為了醉酒者安全的前提下,不需逮捕令,酌情將醉酒者拘捕。在加拿大,自己喝高了竟然可能被警察抓走,這是在中國大陸是很難想像的事情。作為華人移民在這方面一定要小心。

 

幾年前,在唐人街附近,一位來自北方某城市的大陸移民,到朋友家喝酒,喝高了,朋友送他出門,想讓他找出租回家,但他拒絕,深更半夜在馬路邊大喊大叫,警察巡邏路過,於是調查這件事,本想找個出租讓他回家,不過看他的表現很可能給計程車司機惹麻煩,於是將其拘捕,帶到警車上,他的朋友在旁邊一看壞了,趕緊向警察求情,向警察保證讓醉酒者當晚跟他回家,睡一個屋,確保醉酒者的安全。當時醉酒者的朋友只是在一個房子裡租了一個房間,和妻子一起住,不過為了讓醉酒者不被警察帶走,他只得讓他妻子深更半夜另找地方住,最後警察相信醉酒者的安全有保證,於是將他釋放並交給他的朋友照顧。可見在加拿大,喝高了,不僅自己麻煩,也給別人惹麻煩。

 

THE LIQUOR LICENCE ACT對有LLBO酒牌的場所的營業時間也有具體規定︰酒精飲料只能在上午11點和第二天凌晨2點這段時間銷售,一年之間只有一天例外就是1231日,在那一天,可以銷售至第二天也就是元旦的3點。住在DOWNTOWN附近的移民可能會注意到,每到週末,過了凌晨2點,各個有LLBO酒牌的場所逐漸關門的時候,喝了一晚的人都涌到了馬路上,很多人想找出租回家,可是由於人太多,很難能攔到出租。這時不少借酒滋事的人也活躍起來,打架斗毆是常事,持刀傷人,槍擊殺人也不奇怪。這時候往往是DOWNTOWN警察最忙的時候,警察局的臨時監所經常出現不夠用的情況。

 

據說省政府有計畫將擁有LLBO酒牌的場所的營業時間延長,我不太清楚具體內容,不過營業時間越長,麻煩越多是肯定的。

 

THE LIQUOR LICENCE ACT 3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飲用或提供給別人飲用含酒精的非酒精飲料。這條規定聽起來挺奇怪的,這主要是華人移民很少犯這個錯誤。在DOWNTOWN地區有不少無家可歸的酒鬼,他們有時沒錢去買合法出售的酒精飲料,於是他們就喝含酒精的漱口水,醫用消毒酒精來麻醉自己,在唐人街中國超市銷售的料酒也是他們經常偷竊的對象。違反這項規定也是要吃罰單的,不過付罰款的可能性是零。

 

喝酒的副作用很多,尤其是宿醉HANGOVER的問題, 頭晚喝時很盡興,可第二天,頭痛欲裂,還要正常工作,實在是一種折磨,經常自我檢討不能再那樣喝了,可是好了瘡疤忘了疼,身體正常後,一切照舊。

 

來加拿大後,喝酒的機會少多了,真是一件好事。不過偶爾與朋友聚會,也會遇到喝高的情況。根據實賤,如果能遵守以下三點,身體的傷害可以減少到最少。

 

#1. 慢喝。 這樣身體吸收酒精的速度慢,不至於很快達到比較高的水準,也不至於出現急飲刺激身體,突然嘔吐的情況。但問題是喝酒往往是集體活動,酒桌上是有主旋律的,如果主旋律是快節奏的話,而且自己不能左右局面的話,慢喝可能就難以堅持了。

 

#2. 多吃。 這個很容易理解。胃中有食物可以讓酒精吸收的慢一些,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稀釋酒精。當然,人的胃的總量是有限的,如果是喝啤酒的話,吃太多的東西,可能就沒有容量盛酒了。

 

#3. 補水。 宿醉HANGOVER主要症狀的原因是脫水DEHYDRATION, 所以補充水分是預防宿醉最好的方法。跟多吃類似,在喝酒過程中多喝水可能佔有太多胃的容量,削弱喝酒的能力。 比較實用的是在宴會後期,多吃水分多的水果,而且睡前無論如何要大量補水,多喝幾杯水,第二天起床頭疼的症狀可以基本消失。

 

在加拿大,作為一個會喝酒的人,要懂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還要有一定的保障身體健康的理論基礎。一個堅固的房子要有穩定的地基,一個酒後站的穩的人也要有堅實的理論基礎,讓酒的好作用充分發揮,壞作用盡量減少,做一個會喝酒的,享受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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